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

关于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律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