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遗产继承如何写

关于房屋的遗产继承如何写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当事人可以订立遗嘱处理房屋继承事宜,内容如下:
1、本人身份的说明,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近亲属情况等。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授权委托书,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即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所处分的房屋为个人所有,已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自书或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房屋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即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性质、房屋分割条件、房屋分割方式、房屋分割比例、房屋变更登记事宜。
5、本人保险的说明,即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即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本人签名及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风险提醒】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专家建议】发生继承纠纷的概率比较高,该怎么有效避免这些风险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论哪种方式和您处在哪种阶段,专业律师建议你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处理继承纠纷的律师将为你一对一分析案情,针对性给到可能存在的几类风险以及规避的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财物损失!